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五年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前,在每个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首次交纳保险费的金额×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1)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20%;
(2)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3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60%;
(3)如保险单上载明的交费期间为5年,则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
2.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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